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点击:

十二、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全面加强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各校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系统开发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决策支持、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的统一技术平台,作为高校“阳光财务”工作的基础保障。要加强学校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定期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高校财务年报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十四、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务、资产、基建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进一步优化财务队伍结构,推动专业化建设。科学制订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支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财务部门文化建设,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的教育财务队伍。

十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切实加强内部审计专业化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拓展内部审计范围,探索开展重要政策跟踪审计、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十六、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顶风违纪,出现窝案、大案、要案和重复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教育部

2015522


上一页 [1] [2] [3] [4] [5]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731-88821274
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校办公楼1楼

Copyright © 2022 湖南大学审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