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湖南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22〕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审计工作部署,学校审计组于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对唐珍名同志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刘晓玲同志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黄梓根同志2018年11月至今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示。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