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审计组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夏云超同志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基本建设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基本建设处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告。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