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文件规定和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审计委托书,审计处从即日起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原院长曾光明同志2014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特此公告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校办公楼122室 电话:888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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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