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湖南大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湖大审字【2018】1号)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遵循“全面评价,分步实施”原则,经学校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审计处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学校2017年度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并予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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