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审计处对党委、校长办公室“三公”经费
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湖南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我处自2015年11月3日起,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支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请你单位按审计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廖琳
审计组成员:王宗宗 陈国兴 李卉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