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校办公室: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第(三)款、《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通知书。我处派出审计组,从即日起,对你办黄红立同志2011年12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任北京研究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向审计组提供和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经费开支、重大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
特此公告
审计处吴清风处长办公室:
校办公楼122室,电话:88821942(办)、13873117015
审计组办公室:
校办公楼124室,电话:88821271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