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下午,湖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在校办公楼二会议室召开。校长段献忠,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升元,副校长谢赤、校长助理陈仁朋出席会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联部门党委巡察办、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副校长谢赤主持。
校长段献忠讲话
会议学习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上位法,重点对内审和经责审计的组织领导机制、审计对象、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会议听取了审计处关于2020年7项校内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认真严肃将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审计处要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将整改情况及时在相关范围通报。
会议听取了审计处关于2021年开展的人才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周梦君同志、设计艺术学院原院长何人可同志离任审计,法学院院长屈茂辉同志、岳麓书院院长肖永明同志任中审计等4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要求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完善。
会议听取了审计处有关2022年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初步设想,并进行了讨论。
会议现场
段献忠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合理确定审计计划,不唯数量、重在提高审计质量,要有利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有利于促进内部治理能力的提高,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曹升元指出,本次4个单位的审计报告质量较高,今后经济责任审计要逐步过渡到任中审计为主,突出审计工作的风险防范职能,将其作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控制的重要抓手。谢赤指出,要强化审计部门与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沟通,深入理解研究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陈仁朋指出,应对照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标准把校内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抓细抓实,进一步强化审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