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资料报送。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计划,以保证结算审计的质量。工程竣工结算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所有结算资料。
2.结算资料接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填报《湖南大学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送审单》,并预留实施结算审计所必须的时间要求。
3.结算资料审查。审计组对结算送审资料开展资料审查,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求工程管理部门补充完善或予以退回。结算资料经审计组初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任何补充的结算资料。
4.出具结算报告。审计组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按学校规定审核后,出具《湖南大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书,工程管理部门可参考审计意见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办理竣工结算。
5.审计分析评价。审计组根据结算审计实施情况,对建设项目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及倾向性问题,经学校同意,出具审计意见书。
6.审计整改落实。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相关审计意见和推进整改落实。
7.审计资料归档。审计结束后,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本部门归档程序及时整理归档审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