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点击:

教发厅[2017]13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引导直属高校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基本建设工作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贯彻建设项目全过程。在新形势下,直属高校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加强投资管理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抓住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突出投资管理重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发挥项目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健康发展。

二、落实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责任。直属高校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基建负责同志承担直接责任,基建、财务、招标、审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相应责任。直属高校应根据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安全可控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内控机制。

三、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直属高校应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校园建设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完善决策程序,优化决策方法,适时启动建设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关,根据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梳理在建项目的投资情况,认真查找项目超投资原因,提出有力整改措施。

四、切实做到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直属高校应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决策,合理编制可研估算;抓好抓实设计工作,强化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合理确定选材标准,科学编制招标预算;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项目结算。为进一步把控项目总投资的科学性、准确性,我部将在现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研审批的基础上,增加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环节。

五、严肃处理项目超投资问题。我部将对各高校建设项目的超投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通报。对于项目超投资情况严重的直属高校,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严肃处理:一是约谈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扣减或暂停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四是不予审批或备案新的建设项目等。

六、建立建设项目投资的监管机制。2018年起,我部将充分利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监管考核,实现对2017年及以后可研审批或备案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利用投资监测结果,及时提醒项目可能超投资的直属高校;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模型,设定反映项目投资管理水平的相关指标,将投资管理水平与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相挂钩,切实引导直属高校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各直属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或修订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并于20183月底前将在建项目超投资自查情况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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