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湖南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22〕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年度审计工作部署,学校审计组于2024年3月起对张亚斌同志2018年7月至今任研究生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时间6-8周。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张亚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部和学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促进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单位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请研究生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
审计组联系方式:
地址:校办公楼124室 办公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