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和《湖南大学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大行字〔2022〕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审计工作部署,学校审计组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对杨旭静同志2018年9月至今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示。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