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审计组于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对文双春同志(2014年9月至今任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院长)、刘渊同志(2020年1月至今任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请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告。
学校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0室
电话:88822578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