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党〔2021〕10号)等文件制度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审计处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5月30日对数学学院原院长蒋月评同志2016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请数学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审计组的工作。欢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知情人士在本次审计实施期间,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的工作。
特此公告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校办公楼122室 电话:88821942
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