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易骆之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点击:

 

法律事务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等文件规定和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决定从即日起,对你单位原主任易骆之同志2004年7月31日至2019年9月10日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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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审计处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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