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告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等文件规定和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决定从即日起,对你单位原院长曾德明同志2010年11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特此公告
审计处处长办公室:校办公楼122室 电话:88821942
审计组办公室:校办公楼124室 电话:88821271
电子邮箱:sjc2578@hnu.edu.cn
湖南大学审计处
2019年12月24日